老旧小区申报增设停车设置的手续流程(参考)

2019-03-06

湖北齐星智能立体车库:以下申报流程可能因具体城市的推动政策有关,仅供参考。具体请联系当地规划局咨询。

申报条件:

(一)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进行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意向方案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书面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按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由社区居委会牵头进行表决。 

(二)在现有停车场(已出售或长期出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应经停车场全体权利人的同意。 

(三)取得社区居委会同意进行停车设施改造的书面意见。 

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小区业主及社区居委会同意改造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小区现状测绘资料,并标明绿化面积; 

(六)停车设施改造方案(包括可行性分析、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绿化方案、建筑方案等内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及各区规划分局负责相应审批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规划审批。 

审批工作日:3-20个工作日

审查注意事项: 

(一)对小区原规划进行核实,若小区原规划停车设置未配建齐全,优先按原规划进行配建; 

(二)占用绿地规划停车设施,应征得园林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占用绿地规划平面车位,应在绿量不减的前提下,采取绿化与停车相兼容的模式,名贵树木、大型乔木(胸径15公分以上)要予以保留,地面应采用嵌草砖及类似形式; 

(三)占用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规划停车设施,道路宽度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及消防要求,停车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应有必要的物理隔离。 

(四)新规划立体停车设施,应充分考虑对附近住户带来的通风、采光、噪声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日照阴影分析; 

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对仅涉及规划布局调整的小区,下达规划方案调整审定意见;对涉及新建立体停车、地下停车场,申请单位应据通过审查的规划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报规划局审查后,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相关新闻

语言选择

中文 English Arabic